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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(GB 15603-1995 )
1 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常用化學危險品(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)貯存的基本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常用化學危險品(以下簡稱化學危險品)出、入庫,貯存及養(yǎng)護。
2 引用標準
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
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
GB J16 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
3 定義
3.1 隔離貯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(qū)域內(nèi),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,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。
3.2 隔開貯存cut-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(qū)域內(nèi),用隔板或墻,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。
3.3 分離貯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(qū)域內(nèi)的貯存方式。
3.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。
4 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
4.1 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其他有關的規(guī)定。
4.2 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(jīng)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,經(jīng)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(shù)量必須經(jīng)公安部門批準。未經(jīng)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?zhèn)}庫。
4.3 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,應符合防火、防爆的安全要求,爆炸物品、一級易燃物品、遇濕燃燒物品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。
4.4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(yè)知識的技術人員,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,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。
4.5 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(guī)定分為八類:
a. 爆炸品; 國家技術監(jiān)督局1995-07-26批準1996-02-01實施
b.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;
c. 易燃液體;
d. 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;
e.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;
f. 毒害品;
g. 放射性物品;
h. 腐蝕品。
4.6 標志
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,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(guī)定。同一區(qū)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,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。
4.7 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:
a. 隔離貯存;
b. 隔開貯存;
c. 分離貯存。
4.8 根據(jù)危險品性能分區(qū)、分類、分庫貯存。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,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(參考件)。
4.9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、區(qū)域內(nèi)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。
5 貯存場所的要求
5.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,其耐火等級、層數(shù)、占地面積、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,應符合國家有關規(guī)定。
5.2 貯存地點及建筑結構的設置,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(guī)定外,還應考慮對周圍環(huán)境和居民的影響。
5.3 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
5.3.1 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筑物、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;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(jié)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5.3.2 化學危險品貯存區(qū)域或建筑物內(nèi)輸配電線路、燈具、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,都應符合安全要求。
5.3.3 貯存易燃、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,必須安裝避雷設備。
5.4 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(jié)
5.4.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,并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。
5.4.2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通排風系統(tǒng)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。
5.4.3 通風管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。
5.4.4 通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,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。
5.4.5 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筑采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,熱水采暖不應超過80℃,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。
5.4.6 采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,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。
6 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
6.1 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、分項、容器類型、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。
6.2 貯存量及貯存安排見表1。
表 1
貯存類別
|
露天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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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離貯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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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開貯存
|
分離貯存
|
貯存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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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
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,t/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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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~1.5
|
0.5
|
0.7
|
0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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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貯存區(qū)最大貯量,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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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~2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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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~300
|
200~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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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~600
|
垛距限制,m
|
2
|
0.3~0.5
|
0.3~0.5
|
0.3~0.5
|
通道寬度,m
|
4~6
|
1~2
|
1~2
|
5
|
墻距寬度,m
|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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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~0.5
|
0.3~0.5
|
0.3~0.5
|
與禁忌品距離,m
|
10
|
不得同庫貯存
|
不得同庫貯存
|
7~10
|
6.3 遇火、遇熱、遇潮能引起燃燒、爆炸或發(fā)生化學反應,產(chǎn)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、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。
6.4 受日光照射能發(fā)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、爆炸、分解、化合或能產(chǎn)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。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。
6.5 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,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,倉庫不準建在城鎮(zhèn),還應與周圍建筑、交通干道、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。
6.6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、氧化劑、易燃物品、自燃物品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。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、劇毒氣體同貯;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,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,必須有壓力表、安全閥、緊急切斷裝置,并定期檢查,不得超裝。
6.7 易燃液體、遇濕易燃物品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,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。
6.8 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、通風、干燥的場所,不要露天存放,不要接近酸類物質。
6.9 腐蝕性物品,包裝必須嚴密,不允許泄漏,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。
7 化學危險品的養(yǎng)護
7.1 化學危險品入庫時,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、數(shù)量、包裝情況、有無泄漏。
7.2 化學危險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?shù)酿B(yǎng)護措施,在貯存期內(nèi),定期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其品質變化、包裝破損、滲漏、穩(wěn)定劑短缺等,應及時處理。
7.3 庫房溫度、濕度應嚴格控制、經(jīng)常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變化及時調整。
8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
8.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,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。 8.2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、登記、驗收內(nèi)容包括:
a.數(shù)量;
b.包裝;
c.危險標志。 經(jīng)核對后方可入庫、出庫,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。
8.3 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(qū)域的人員、機動車輛和作業(yè)車輛,必須采取防火措施。
8.4 裝卸、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,做到輕裝、輕卸。嚴禁摔、碰、撞、擊、拖拉、傾倒和滾動。
8.5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,操作人員應根據(jù)危險性,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。
8.6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。
8.7 修補、換裝、清掃、裝卸易燃、易爆物料時,應使用不產(chǎn)生火花的銅制、合金制或其他工具。
9 消防措施
9.1 根據(jù)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,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、設施和滅火藥劑。并配備經(jīng)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的消防人員。
9.2 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筑物內(nèi)應根據(jù)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(jiān)測和火災報警系統(tǒng)。
9.3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內(nèi),如條件允許,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(tǒng)(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,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),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:噴淋強度 15 L /(min·m2); 持續(xù)時間 90min。
10 廢棄物處理
10.1 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(qū)域內(nèi)堆積可燃廢棄物品。
10.2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(qū)域。
10.3 按化學危險品特性,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,不得任意拋棄、污染環(huán)境。
11 人員培訓
11.1 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,經(jīng)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。
11.2 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,使其按照有關規(guī)定進行操作。
11.3 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,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,使其熟悉各區(qū)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、特性、貯存地點、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。